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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县人民法院 “放水养鱼”助企“造血回血”

2024/05/07  
“你们根据实际情况,对我们的银行账号予以解封,既利于企业恢复生产,又利于清偿债务。”4月30日,汤阴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借款合同案件,双方当事人对“双赢”结果非常满意,纷纷对法院的柔情执行表达感激之情。   这起借款合同纠纷案的当事人为汤阴县某银行与某医疗器械公司。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某银行的申请,对被申请执行人某医疗器械公司账号予以查封。其间,某医疗器械公司接到外地企业订单,需要投入生产,遂向法院申请解封。法院特事特办,主动组织被申请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在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后,为该医疗器械公司解冻账户,助其恢复生产。   近年来,汤阴县人民法院在处理涉企执行案件时,审慎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执行措施,多采用“放水养鱼”等方式,助企“造血回血”,最大程度降低强制执行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付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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