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书
2020/07/24
债权转让通知书
郑州市商业地产公司:
我公司于2020年7月19日已将我公司拥有的且经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郑民三初字第45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认的你公司应向我公司支付的2841627.73元借款本金及利息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及因该债权产生的各种权益全部依法转让给漯河博鳌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款已全部支付给我公司,我们之间已无争议,请你公司向漯河博鳌科技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
通知人:郑州强之强商贸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9日